继国家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16条举措后,海南省于11月6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进一步指导市县用好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的同时,推动增量政策出台,不断稳定市场预期和提振市场信心。
《通知》共10条,在土地规划、财税金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售资金监管、“小户型”审批、商品房价格备案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关于调整小户型审批和商品房备案价的措施,备受市场关注。
调整小户型审批,释放积极信号
《通知》明确,新供地的住宅小区项目可适当配建部分小于100平方米户型,但原则上不得低于80平方米,且不超过总面积的15%。
这一调整释放出积极信号,表明海南省正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盘活房地产市场,满足不同购房者的需求。
对于开发企业来说,此举意味着增加了户型选择的多样性,可以根据实际市场情况调整产品结构,更好地迎合购房者的需求,从而提振投资信心。
对于购房者来说,小于100平方米户型的推出,提供了更多选择空间。对于首套刚需购房者而言,小户型总价相对较低,更容易实现“上车”愿望。同时,小户型也更符合年轻人追求精致生活的需求。
商品房价格备案优化,实现优房优价
《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可根据区位配套、产品定位等因素,合理确定申报价格,实现优房优价。各市县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可因城施策调整优化商品房价格备案政策。
商品房价格备案政策的优化,体现了海南省政府尊重市场规律、促进良性竞争的理念。
对于开发企业来说,价格备案的灵活性增加了,有利于优化产品定位,制定更有针对性的营销策略,从而提高项目的竞争力。
对于购房者来说,价格备案的优化将促进市场更加充分竞争,开发企业之间将比拼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最终受益的将是消费者。
其他亮点措施,多措并举促稳定
除了调整小户型审批和商品房价格备案政策外,《通知》还提出了一系列其他亮点措施,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在土地规划方面,《通知》明确优化调整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以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80米为例,降低了建筑高度限制,有利于释放更多建设用地。
在财税金融方面,《通知》提出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对合法依规经营、一定年限内未受到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开发企业,可申请以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等方式替代一定额度的预售资金监管,减轻企业和购房人的负担。
这些措施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海南省政府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决心,将有效提振市场信心,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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