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委员会将德国告上欧洲法院,引发广泛关注。这并非欧盟委员会首次对德国采取此类行动。早在 2004 年,欧盟委员会就曾因‘大众法’将德国告上欧盟法院,当时德国的‘大众法’保证了政府对大众公司的控制,被欧委会认定不符合欧盟关于资本自由流通的规定。
而此次欧盟委员会起诉德国的原因暂未明确公布,但回顾历史,欧盟曾因空气质量不达标、饮用水硝酸盐污染严重等问题起诉过包括德国在内的多个成员国。
例如 2018 年,欧盟委员会因德国空气中二氧化氮(NO2)浓度超标,将德国告上欧洲法院。同时被起诉的还有法国、英国、意大利、匈牙利和罗马尼亚等国,欧盟认为这些国家的空气质量未能达到欧盟标准。
2016 年,德国因地下水受硝酸盐污染严重,且未能按时采取措施解决,被欧盟警告并可能面临罚金。德国地下水硝酸盐污染主要是由农业和畜牧业制造出的硝酸盐成分导致,境内三分之一的地下水硝酸盐污染情况严重,很多地区硝酸盐含量远超欧盟规定的每升地下水不超过 50 毫克的标准。
欧盟委员会此次起诉德国,具体缘由及后续发展如何,有待进一步观察和相关方面的披露。这一系列事件也凸显了欧盟在维护环境、市场规则等方面的决心和举措,以及成员国与欧盟之间在相关问题上的复杂关系和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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