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砸伤女童案一审宣判,获刑五年,家属将抗诉
11月2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宋雨明故意伤害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宋雨明有期徒刑五年,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时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辰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极目新闻记者从受害者刘某辰父亲刘先生处获悉,他们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案发经过
2023年9月6日16时许,宋雨明在长沙市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四年级某班教室内开展课后服务期间,在多次制止、管束学生喧闹无效后,将半截三角尺扔向一吵闹学生,砸中该生前座刘某辰额部,致刘某辰重伤、九级伤残。
学校处理及赔偿
后学校与刘某辰的父母就治疗、赔偿费用等达成一致,并已履行。刘某辰已恢复上学。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情后认为,被告人宋雨明身为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伤害,影响恶劣,应依法从严惩处;同时宋雨明有自首等从轻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学校已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并足额赔偿受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家属抗诉
刘某辰父亲刘先生表示,他们无法接受一审判决结果,认为量刑过轻,且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驳回不合理,他们将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各界反应
案件宣判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等的诉讼权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人亲属等旁听了案件宣判。
舆论关注
该案引发广泛社会关注。有网友认为,教师对学生负有教育、保护的责任,故意伤害学生情节严重,应从严惩处;也有网友认为,学校和教师在教育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调皮捣蛋的学生,应综合考虑教师的动机和行为后果,酌情从轻处罚。
针对该案,教育部门也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学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行为,切实保障学生安全。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最终结果有待检察院的抗诉决定和法院的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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