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起,一批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新规正式施行,将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重要影响。
在电信网络诈骗防治方面,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于 12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该办法明确了惩戒对象,包括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以及经认定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等行为的单位、个人或相关组织者等。同时,综合运用多种惩戒措施,并保留被惩戒对象基本的金融、通信服务,还对不同惩戒对象分别设置了 2 年或 3 年的惩戒时限,对惩戒期限内多次纳入惩戒名单的,连续执行惩戒期限不得超过 5 年,以此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联合惩戒,有力保护民众切身利益。
房地产领域也迎来多项税收政策调整。根据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公告,自 12 月 1 日起,契税方面,将享受 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 90 平方米提高到 140 平方米,且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4 个城市可与其他地区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即全国范围内,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不超过 140 平方米的,统一按 1%的税率缴纳契税;增值税方面,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4 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 2 年以上(含 2 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让住房交易享受更多税收优惠政策红利。
税收发票领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 12 月 1 日起,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等多种类型。税务机关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免费的数电发票开票、用票服务,已开具的数电发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开票方也可通过多种方式交付数电发票,单位和个人还可登录自有税务数字账户、个人所得税 App 等免费查询、下载、打印、导出已开具或接受的数电发票。
在法律规定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 12 月 1 日起施行。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国务院公布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也于 12 月 1 日起施行。该条例坚持公益属性,规定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要明确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原则,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布局公共交通场站等设施,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要求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公开运营服务信息,加强运营调度管理,建立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提高运营服务质量和效率,明确企业保障运营安全的主体责任,同时也要求乘客遵守乘车规范,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监管,以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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