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诉讼期险被丈夫婚内强奸,丈夫获刑

女子离婚诉讼期险被丈夫婚内强奸,丈夫获刑

近日,一起备受关注的婚内强奸(未遂)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讨论。案件中的小金与阿木于 2007 年相识,2009 年 7 月登记结婚,阿木入赘小金家,二人婚后育有两个孩子,然而,阿木婚后暴露本性,常常对小金拳打脚踢,两个患有重症肌无力和孤独症的孩子有时也难逃其家暴。2017 年至 2022 年,双方因夫妻矛盾报警多达 8 次。

2022 年 8 月,小金不堪忍受向安吉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年 12 月法院出具了保护令。但由于阿木没有其他住房,二人在离婚诉讼期间仍住在同一屋檐下。2023 年 1 月 12 日凌晨,酒后回家的阿木欲强行与小金发生性关系,后因儿子出现未得逞,小金随后报警。

同年 1 月 25 日,公安机关以阿木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请安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经检察院审查,认为阿木的行为属于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违背妇女意愿采用暴力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侵犯了妇女的性自由权,遂依法改变定性,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阿木。

2023 年 3 月 7 日,公安机关将该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为保障小金和孩子的安宁,办案检察官积极联系相关人员,促成双方达成离婚和解协议。2023 年 4 月 4 日,安吉县检察院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不公开听证会,决定变更对阿木的强制措施,要求其遵守规定并搬离小金住房。同年 4 月 7 日,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阿木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及量刑建议,以强奸罪判处阿木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阿木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此案件不仅让小金从暴力婚姻中解脱出来,也彰显了法律对婚内女性人身权益的坚定守护,同时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对家暴必须持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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