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高级专家刘志鸿,一个本应秉持党性原则、廉洁奉公的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却在权力与欲望的漩涡中迷失自我,堕落为权力的贪婪者和金钱的奴隶。
刘志鸿入党动机不纯,初心不正,长期以来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严重偏离。他置党纪党规于不顾,心存侥幸,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甚至多次与他人串供,以期蒙混过关。
在物质享受的诱惑面前,刘志鸿更是忘却了身为党员干部的责任与担当。他疯狂敛财,长期违规收受供应商的礼品、车辆、宴请和无偿服务,甚至将自己应当支付的费用也堂而皇之交由供应商承担。
不仅如此,刘志鸿还利用手中职权,将供应商当作自己的“服务商”,大搞权钱交易。他以“影子股东”的身份投资入股境外公司,与供应商沆瀣一气,官商勾结,官商一体。他滥用职权,在职工录用和职级晋升中为他人谋取私利,将国有资产当成了自己的私家领地。
刘志鸿的贪腐行为严重破坏了金融领域的公平和公正,也玷污了金融从业人员的形象。他的所作所为不仅给中国农业银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损害了党的声誉。
面对组织的调查,刘志鸿百般抵赖,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试图以谎言欺骗党和人民。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证据面前,刘志鸿的丑陋嘴脸被无情揭开。
经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委的深入调查,刘志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其行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其恶劣。
依据相关规定,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决定给予刘志鸿开除党籍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决定给予其政务开除处分。同时,刘志鸿的违纪违法所得被全部收缴。
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委已依法将刘志鸿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刘志鸿的案件再一次警示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筑牢理想信念,坚守道德底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只有心存敬畏、廉洁自律,才能行稳致远,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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