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依法暂停28批次药品销售使用并召回
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公布了28批次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药品。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立即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
涉及药品及不合规原因
本次公布的不合规药品共涉及11个品规,包括阿昔洛韦滴眼液、开塞露(含甘油)、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溶液、感冒退热颗粒、暖胃舒乐片、甘草片、瓜蒌、红花等。
其中,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江苏远恒药业有限公司、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8批次阿昔洛韦滴眼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
经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荆州市津奉药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开塞露(含甘油)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丙烯醛、葡萄糖与铵盐。
经大连市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陕西关爱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溶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有关物质。
后续监管措施
对于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立即暂停销售使用、召回,并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责任强化
此次事件再次凸显了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国家药监局强调,药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药品经营企业要加强药品购销管理,严禁采购、销售不合格药品。
同时,国家药监局将加强药品上市后监管,加大飞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公众用药提醒
消费者在购药时应通过正规渠道,查看药品外包装是否有国家药监局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识,并保留购物凭证。如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可拨打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咨询热线12320或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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