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新型非法荐股案件,某科技公司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向客户推销“DIY炒股机器人”等产品,提供具体个股买卖建议,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钟某某最终受到刑事处罚。
经依法审查查明,自2017年7月至2023年6月,由钟某某注册的某科技公司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下,通过运营某量化交易线上平台,向客户推销“区间套利”、“DIY炒股机器人”等股票交易产品,向客户非法提供个股买卖时机、推荐具体股票等证券咨询服务,非法经营数额达3000余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钟某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但钟某某辩称,作出个股推荐的是其公司开发的数据策略模型,并非其个人。检察机关对该说法予以驳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金融与知识产权检察部检察官张冬莹表示,该过程看似由机器代替人完成,实则将人的逻辑植入程序,本质上仍属人工荐股。
此外,钟某某的公司还突破了多家证券公司交易系统的保护措施,非法接入证券公司服务器,进行股票自动化交易,触犯侵犯著作权罪。经审计,该公司向客户收取接口服务费共计300余万元。
静安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宣判,被告人钟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
本案中,钟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非法从事证券咨询、投资建议等活动,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同时,钟某某的公司通过黑客手段非法获取证券公司数据,侵犯了企业的著作权,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损失。
针对该新型非法荐股行为,上海金融检察机关将持续强化打击力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检察官提醒,广大投资者应保持理性投资心态,切勿轻信所谓的“炒股机器人”荐股服务,以免遭受损失。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科技公司在证券领域的规范和监管,防范此类新型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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