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信社不审慎放贷遭重罚,理事长终身禁业
2022年12月7日,澎湃新闻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获悉,因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富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富民农信社)被处以80万元罚款。
同时,时任富民农信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潘锐才也因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被取消终身的银行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不审慎放贷罚没过百万
这不是富民农信社首次受到处罚。早在2021年5月,该单位就因多种严重违规行为被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处以205万元罚款。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重大关联交易未按监管要求进行审批;违规发放虚假按揭贷款;向空壳公司发放用途不真实的贷款,用于承接本社不良贷款,掩盖资产质量;违规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违规办理借名贷款;违规向平台公司、房地产业发放社团贷款;通过资管计划非真实转让不良贷款,虚假出表掩盖资产质量。
违规放贷成惯例?
据公开资料显示,富民农信社成立于1998年,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近年来,该社违规放贷行为频发,引发市场关注。
从2021年的罚没案中可以看出,富民农信社的不审慎放贷行为涉及多个方面,既有违规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也有违规办理借名贷款和向平台公司、房地产业发放社团贷款。
这些违规放贷行为不仅违反了银行业监管规定,也给金融市场带来了风险隐患。房地产开发贷款风险较高,一旦房地产业出现波动,银行贷款风险将大幅增加。借名贷款和向平台公司、房地产业发放社团贷款等行为则可能导致信贷资金流入非实体经济,加剧金融风险。
理事长终身禁业
此次处罚中,时任富民农信社党委书记、理事长潘锐才被取消终身的银行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这表明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高管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对于银行高管来说,履职尽责是基本要求。贷款管理是银行经营的核心环节,银行高管应当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和自身风险管理制度开展贷款业务,避免违规放贷行为的发生。
潘锐才作为富民农信社的最高负责人,对于该社的违规放贷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监管部门对其的严厉处罚,既是对其违规行为的惩罚,也是对银行业高管的警示。
反思与改进
富民农信社的不审慎放贷行为给我国银行业敲响了警钟。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中枢,必须坚持审慎经营原则,防范各种风险的发生。
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督促银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贷款管理能力。同时,银行自身也要加强内部治理,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防范违规放贷行为的发生。
此外,对于银行业高管的监管也应进一步加强。要明确高管的责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违规高管严肃追责。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银行业经营环境,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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