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聊城某重点高中新校发生一起事件,一位 15 岁男生在近两小时的晚自习期间,因感冒多喝水后想上厕所,却遭到班主任拒绝,还被罚站一节课。该男生的母亲柳女士与班主任沟通,希望老师能体谅,但老师反驳称别的孩子能忍住,为何他不行,甚至表示想去厕所就得去医院开证明。
柳女士表示,孩子因憋尿时间过长导致肚子胀痛,回家后委屈哭诉,甚至第二天都不想上学,且因不敢去厕所,孩子吃饭不敢喝汤,吃药不敢多喝水,进而引发便秘。
此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有人认为老师的做法缺乏人性化,没有考虑到学生的生理差异和特殊情况;也有人表示理解老师管理班级的难处,但在处理学生需求时应更灵活和合理。律师指出,上课老师不让学生去厕所属于违规行为,若因此致使学生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学校和教师在管理学生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生理需求,采取合理方式进行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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