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七届中国数据法律高峰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举行。会上,专家学者围绕数据要素化利用的制度基础和障碍展开深入探讨。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指出,进入数据经济时代,需要汇聚一定规模有价值的数据形成数据基础设施,如同工业时代需要公共基础设施一样。我国自2016年探索公共数据开放制度,但仍未找到有效的体制机制。
围绕公共数据要素化利用的实现体制机制和数据权设计与经济增长等议题,与会专家进行了热烈讨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所长辛勇飞、清华大学社科学院经济所长聘副教授谢丹夏等提出了建设性的观点。
论坛上,多方研讨了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新定位、新体制、新路径。专家们认为,应以共享共用为目的建立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机制,以数据使用性质重新界定公共数据,构建公共数据供给新体制。
同时,专家们强调,政府不应是公共数据的唯一供给者,需要探索多元向不特定主体供给可重用数据的体制机制,构建促进数据高效汇集、治理与流通利用的数据基础制度。
华东政法大学数据法律研究中心发布的《有效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制度共识》建议,应当推动以使用性质定义公共数据,将数据开放提供定义为公共数据供给体制。政府应建立行业、社会主体参与的公共数据多元化供给机制和以共享共用为目的的数据流通利用机制,合理建构适合公益目的和非公益目的的收费和定价模式。
共识还指出,政府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中应重新定位,肩负向社会供给基础公共数据的责任,承认各数据持有者的开发利用权,建立多元公共数据供给体制。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制度将在数据智能时代发挥重要作用,需要共同探索多元向不特定主体供给可重用数据的体制机制,最大化实现数据共享共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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