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 日起,全国水资源税迎来大规模改革,水资源费改税在全国 31 个省份全面开始实施。
水资源税的出台核心目的是引导水资源合理配置,通过谁使用水资源谁付费,在资源缺乏的地方使用多付费,谁破坏生态谁付费的原则,抑制不合理用水行为。其征收标准体现地区差异,如地表水最低税额,不同省份最高相差达 16 倍,北京最高为 1.6 元/立方米,四川、上海等 13 个省份为 0.1 元/立方米;地下水最低平均税额最高相差 20 倍,北京、天津为 4 元/立方米,四川、上海等 13 省份为 0.2 元/立方米。
早在 2016 年 7 月,中国就已开始推进水资源费改税,河北成为首个试点省份,到 2017 年底,北京、天津等 9 个省份也纳入试点范围。以河北为例,试点 8 年来,河北省万元 GDP 用水量下降,地下水开采量减少,超采区深、浅层地下水位有所回升,同时也倒逼企业绿色转型。
此次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水资源税收入将全部归属地方,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例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数据,2016 年—2024 年,河北全省水资源税纳税人户数增多,累计征收水资源税 149.17 亿元,若全部留归地方,年均补充地方财政约 1.9 亿元。
水资源费改税全面推开后,受影响最大的或许是特种取用水行业,如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取用水,需从高确定税额。例如重庆、浙江对特种行业用水设置了较高税费,这可能导致这些行业成本上升,部分企业或许会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不过,对于居民用水,《实施办法》明确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不计入自来水价格,在终端综合水价中单列,并可在增值税计税依据中扣除,且原则上不因改革增加用水负担。从 2016 年就已启动试点的河北、北京、天津等 10 个省份来看,改革对居民水价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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