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情况通报》,公布了此前侯某某投诉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西院)食堂“销售馊米饭”事件的调查结果。通报称,经现场调查、资质审查、检验检测等多项工作,江南区市监部门认定侯某某的举报缺乏足够证据支持,该食堂不存在违法事实。
现场调查情况
执法人员对米饭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侯某某餐盘中的米饭存在异常气味。通过调取监控视频,也未发现食堂存在不规范操作过程。
医院食堂资质情况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西院)食堂持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建立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堂管理规范。现场检查发现,食品加工操作间、备餐间、仓库等区域无异常,整体环境清洁无霉迹。仓库内的大米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25日,色泽无异常,食堂负责人提供了大米的进货凭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检验检测情况
9月9日,江南区市监部门对食堂仓库内的大米进行了抽样送检,检测机构于9月12日出具检验报告,结论为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后续情况
截至12月5日,江南区市监部门未收到该食堂的其他消费者关于同类问题的投诉举报。经向疾控部门了解,也没有收到因该食堂食物导致的食源性疾病报告。
市监部门认定
综合以上调查结果,江南区市监部门认定,侯某某对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西院)食堂“销售馊米饭”的举报缺乏足够证据支持,该食堂不存在违法事实。
博主被起诉
然而,发布视频反映该事件的博主却接到了广西新生活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南宁市江南区人民医院的民事起诉状,要求其“道歉十天、下架视频、赔偿8960元”。对此,博主回应称,江南区市监部门尚未对其投诉作出答复,其将对起诉状进行应诉。
事件引发关注
“馊米饭”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关注。一方面,市民对医院食堂的卫生状况提出了质疑,要求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另一方面,也有人对博主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发布视频提出批评,认为其行为可能损害了企业的声誉。
监管部门的责任
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有重要的监管责任。及时调查、公正执法是市场监管部门的基本职责。本案中,江南区市监部门对“馊米饭”事件进行了多方调查,并及时向公众通报了调查结果,展现了积极履职的态度。
博主的权利与责任
公民有监督食品安全的权利,对于疑似食品安全事件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然而,在举报时应尽到必要的调查取证义务,避免发布不实信息对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舆论引导的必要性
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媒体和公众舆论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媒体应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在报道事件时避免煽情或偏颇,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公众在参与舆论讨论时,也应理性分析事实,避免盲目跟风或人云亦云,防止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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