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怕走光上班打伞遮监控被辞退,索赔 33 万遭驳回

女子怕走光上班打伞遮监控被辞退,索赔 33 万遭驳回

近日,深圳一女子因怕走光在上班时打伞遮挡工位上方的监控,被公司辞退后三次上诉索赔 33 万均被驳回,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悉,王女士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其工位上方安装有摄像头,她担心走光及隐私泄露,便每天带两把伞上班遮挡摄像头,且持续达 18 个工作日。公司人事多次与王女士沟通并发送警告信,但其仍坚持撑伞。最终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与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王女士认为自己仅遮挡工位,未影响公司管理目的实现,公司解除合同属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 335124 元,遂提出上诉。一审法院驳回其主张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王女士不服再次上诉,二审法院也认为公司在办公室安装监控摄像头并无不妥,王女士的行为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其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王女士仍不服,第三次向广东高院申请再审,高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

此事件中,王女士所在公司为金融公司,根据法律规定,金融、证券等营业场所必须安装摄像头,且装在多人工作的公共场所属于用人单位行使监管权,并无不妥。而王女士用两把雨伞将工位全部遮挡,导致公司无法掌握其是在工作还是在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这起事件引发网友热议,一部分人认为公司安装摄像头侵犯员工隐私,应人性化管理;另一部分人则觉得王女士作为公司中层应遵守规定,而不是采取极端方式,且如果害怕走光可以通过注意穿着或更换工位等方式解决。同时,该事件也暴露了职场中个人隐私权与公司管理权之间的紧张关系,以及沟通不足和管理缺乏灵活性等问题。

从法律层面看,根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在一定条件下可处理个人信息,公司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管理、监督方式包括监控且与工作相关,其做法并不违法,但也不能随意侵犯员工隐私权。如何界定公司监控与个人隐私权的界限是个复杂问题,企业可通过制定明确规章制度、加强内部沟通、提供必要培训和支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等方式,在保障企业权益的同时尊重员工隐私,实现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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