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原董事长刘连舸一审被判死缓

中国银行原董事长刘连舸一审被判死缓

2024 年 11 月 26 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连舸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连舸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刘连舸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 年至 2023 年,刘连舸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1.21 亿余元。2017 年底至 2020 年初,其在担任相关职务期间,明知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仍违反法律规定推动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 33.2 亿余元,造成本金损失人民币 1.907 亿余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连舸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大部分受贿事实和违法发放贷款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大部分已追缴,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刘连舸出生于 1961 年 5 月,今年 63 岁。此次判决彰显了法律的严惩力度,也表明了司法机关打击金融领域腐败犯罪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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