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外嫁女'权益问题引发广泛关注。在四川广安城郊的玉皇观社区二组,阿丽等多名'外嫁女'虽户口留在娘家乡村,但按照当地 2007 年制定的村规民约,她们被挡在集体收益分配之外,即使阿丽一直交纳医疗保险,参与社区活动,却从未享受过组里的集体收益分配。
为争取权益,阿丽多次找居民小组、社区、街道办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2023 年她向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定阿丽在玉皇观社区二组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支持其诉求,判决居民小组支付她征地补偿款和租地费用 8300 元。此后,该居民小组又有三名'外嫁女'通过诉讼获得了集体收益的分配。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村组依据的村规民约中关于'嫁出半年不办迁移的,自行脱产(不能在本组分一切)'等内容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相抵触,应认定无效。
这一事件并非个例,在很多地方都存在类似情况。'外嫁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依照法律应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但一些地方以村规民约或传统习俗为由,剥夺或限制'外嫁女'的相关权益,这种做法违反了法律关于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
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 202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参与分配集体收益等权利,这将为'外嫁女'权益保障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阿丽等人的胜诉,不仅为'外嫁女'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引发了社会对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之间冲突的广泛关注,促使人们重新审视'外嫁女'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观念的逐步改善和迈向更公平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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