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的唐哲(化名)被父亲强制送进西南医院江北院区精神心理医学科已有16年,尽管多名医师证实他已达到出院标准,但父亲一直拒绝办理相关手续。
出院标准已达
唐哲1996年大学毕业后工作多年,2008年因与父亲争吵被送往精神病院。经过治疗,当年8月即符合出院条件,但父亲拒绝接他出院。院方证实,唐哲已临床治愈,符合出院条件。
家庭因素阻碍出院
唐哲表示,自己以前行为不当,但意识到了错误,并向父母写过道歉信。但父亲一直拒绝接他出院,甚至在他母亲去世时也没有让他回家奔丧。唐哲弟弟表示,父亲担心唐哲出院后会再次发病,但唐哲强调,出院后不会与父亲一起生活。
医院顾虑重重
西南医院江北院区表示,除了符合临床治愈标准,还需要证明患者有民事行为能力才能出院。而司法鉴定机构只接受公检法和监护人委托,这导致医院无法轻易让唐哲自己签字出院。
监护人不同意出院
根据精神卫生法,患者出院无法办理手续时,由监护人办理。然而,唐哲的父亲拒绝为其办理出院手续,导致他被滞留医院多年。
法律困境
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有能力出院的可以自己出院,但医院过度谨慎,认为只有有人签字才能办理出院,导致唐哲无法享有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会态度的影响
对有病史人士的社会态度存在偏见,认为他们没有法律能力,这种态度可能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
相关建议
专家指出,精神卫生法可以增加规定,明确医疗机构确认患者全部康复或病情稳定时,患者本人或近亲属可以办理出院,不需要监护人同意,只需告知即可。此外,还需加强对监护人的约束,防止他们滥用监护权,影响患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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