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 月 13 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郭某某系某地民办小学教师,在 2013 年至 2019 年 2 月期间,利用其任课教师、班主任身份,先后奸淫 6 名女学生共计百余次,且 6 名被害人初次被强奸时均不满 14 周岁,他还多次猥亵另外 3 名未满 12 周岁女学生。
郭某某的行为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突破人伦底线,其利用教师身份在长达六年的时间内对多名小学女生实施奸淫达百余次,还多次猥亵多名小学生,给这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人民群众的极大愤慨。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态势,此类犯罪主体多为熟人,且犯罪分子大多挑选自我保护能力差、家庭监护薄弱的未成年人下手,犯罪手段隐蔽,场所多样。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像郭某某这种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论罪当处死刑的,坚决从重从快判处,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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