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新疆昌吉发生了一起备受瞩目的事件。70 岁的高某将丈夫送往亲戚张某家中代养老,然而 4 个月后丈夫不慎摔倒去世。高某一气之下将张某告上法庭,以对方不具备经营托老机构资质为由,要求其负全责并赔偿 29 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仅是基于家庭内部关系对老人进行照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养老机构。但张某已知悉高某老公患有多种慢性基础疾病,并按月收取 4000 元费用,就应负有照顾并保障其安全的护理义务。然而,张某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未能及时发现高某老公病发,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 20%的过错责任。最终,张某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48586.9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 元。
这起事件不仅涉及到家庭伦理关系,更引发了人们对于法律与道德边界的思考,同时也揭示了老年人托管与照护中潜藏的风险。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照护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许多家庭面临着亲人常年无人照管的困境,将老人托给亲戚或朋友成为一种普遍选择,但这种选择背后往往缺少必要的法律保护。此次法院的判决,也体现了法律在家庭照顾与养老关系中的微妙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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