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役征收在维正之供体系中的作用
近日,大阪经济法科大学国际学部伍跃教授在复旦大学历史系作题为《维正之供的周边——以田赋征收的实现为中心》的讲座,探讨了清代田赋征收在国家财政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伍教授指出,赋役征收是国家维系正常运作的关键,也是研究前近代中国社会特质的绝佳视角。他回顾了中日两国学界对明清赋役制度研究的学术史,着重介绍了日本学者从基层社会、专制国家等视角开展的研究。
在具体分析清代田赋征收时,伍教授强调了“维正之供”的实现问题。他认为,征收过程既涉及国家与纳税者之间的较量,也涉及地方官吏在考成压力下的运作。
为了实现自觉纳税,清政府采用分限、轮催、印票、亲输等基本规定。然而,受社会资源和公众素质成本限制,这些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面临挑战。伍教授通过徽州契约文书和巴县档案等史料,展示了田赋征收中的代纳、抬银垫纳等现象。
在讨论不同地区田赋征收的差异时,伍教授以容县为例,说明“自封投柜”的实现并不普遍。他还探讨了纳税与争讼的关系,指出部分讼师利用法律条文为个人经济利益谋利,由此引发讼案。
伍教授通过几个典型讼案,揭示了当时书吏对于地方财政的巨大影响。他在对比诸暨县书吏舞弊案和阳信县知县申诉案后,指出催征过程中的轻率往往源于知县面临的考核压力。
最后,伍教授总结道,探索清代国家财政体系的赋税汲取能力、维持统一国家的财政基础、保持国家自净能力以及国家与民众之间的治理回路等问题,对于深入理解前近代中国社会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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